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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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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请见https://portal. 

 

注意事项如下:

1、本轮申报包含本地在职类认定,已经认定成功的本地在职高层次人才,如果获得的新荣誉可以认定更高层次,可以重新申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备注中需填写原认定层次。

2在连缴纳社保证明可以在我校人事处工资保险科(科技园大厦C座312、主楼216)或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高新街1号)开具。合同一般本人手里有一份,也可以在人事处人事科借取复印。未曾签订过、工程师系列需要续签的老师请单独联系院办陈博宇,其余需要续签的,直接在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即可(主楼218)。无法及时提供合法居留材料的,可以先提供暂住登记凭证。

3、本地在职高层次人才不提供安家费,大连市提供的汇总表申请政策待遇存在问题,经学校沟通,申报本地在职类的老师,此处空着即可。

4、请尽量将您的纸质材料装在档案袋或塑料文件袋内提交,文件袋封面请注明您的姓名,以免与他人混淆或丢失材料。

请于32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送至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507陈博宇处,电子版发至chenby@。

 

联系人:陈博宇

办公电话:84986339

邮箱:chen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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