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 2020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期间我校正式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参加9001诚信金沙新教工岗前培训(包括新教师教学研习班)并取得结业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可无需参加学习考试。
6.教育教学能力
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20日—9月25日,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3)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两份申请表均须粘贴彩色照片,存入档案)。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系统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 (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称证或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8)9001诚信金沙新教工岗前培训(包括新教师教学研习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1)填写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按照A4规格进行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学院审核后返还申请人,由学院统一报送复印件(A4规格)一式一份至教师发展中心。
3.学院工作安排
请报名的老师于9月21日17点之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的纸质版以及其他材料,即上述申报材料中(1)—(11)交至化工综合楼D507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baochunyu@dlut.edu.cn。联系人:鲍春雨,联系电话:84986002。
4. 学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主楼西侧208房间教师发展中心:王明阳、李宪坡
电话:13478524250
原通知链接:http://ctfd.dlut.edu.cn/info/1012/7826.htm